一、 执行案件立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为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文书的权利主体;
(二)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处作出的公正债权文书已生效;
(三) 被申请人在已生效的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 法院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 申请执行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执行请求及执行的依据及理由;
三、申请执行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吉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其他相区别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5 1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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