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
情况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我院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关键,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审判质量和效率呈现良好运行态势,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法院的结案率屡破新高,2016年,结案率达到93.79%,2017年上半年结案率68.2%,诉讼案件结案率73.61%,创造了历史新高。2017年上半年,宽城法院整体工作均走在全市全省法院前列。
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情况
一是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将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个序列人员。2015年10月,我院作为第三批试点单位,借鉴其他法院在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中的经验,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了动员、前期摸底,由分管院长对报名人员谈话,充分反映广大干警的心愿,听取干警的心理愿望和呼声,不压制、不限制、不反对,充分发挥民主,进不进员额完全取决于干警的自愿。通过笔试、面试、政审等程序,我院共选拔出员额法官42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5人,本科学历27人,平均年龄43.5岁,法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初步实现了审判专业化、法官职业化。今年,由于原有的员额法官调离1名,申请退额2名,因此,我院又新增加5名员额法官,目前共有员额法官44人。
二是探索合同制文员使用制度,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立案登记制及员额制改革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需要法官亲力亲为,浪费了审判资源,影响了审判效率。因此,经请示区委、区政府,我院采用了区财政拨款,向社会购买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办法,招录了30名临时工作人员辅助法官开展前期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目前我院基本实现了员额法官与辅助人员1:1的比例。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
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创立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激发审判活力,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明确法官权责范围。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审判权运行过程中各个权力主体的职责。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由该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制定了审判长、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权力清单,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权行使方式,除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均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自行定案。同时,明确定责程序和追责方式,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定期组织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根据过错程度,对责任人采取不同的追责方式,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的职业尊荣感逐步提升。改革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4%。2016年,我院发改率为0.69%,在长春地区法院排名第三,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制定《裁判文书签署办法》,转变裁判文书需办案人、庭长、主管院长层层签发的工作机制,将裁判文书下放至独任法官、合议庭。规定独任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自行签署;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集体签署,按照主审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的顺序进行签署,进一步简化了裁判文书的流转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了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为实现法官“减负增效”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是转变审委会职能。制定《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只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判经验总结和审判指导方面,实现了由“个案研究”向“综合指导”的转变。改革后,审委会共召集36次会议,研究案件161件,其中今年以来召集审委会6次,研究案件9件,充分发挥其指导性作用。
四是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细则》,全面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转变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能,确保放权不放责。成立由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组成刑、民、行政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发挥该会议的咨询作用,统一裁判尺度,过滤审委会研究案件,为合议庭审理案件提供法律适用和参考意见。自该会议成立以来,共讨论案件56件,大量消化了以往应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提高了审判质效。
五是成立审判团队。针对司改后阶段性出现的“案多人少、人案配比严重失衡”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审判布局,结合人员结构、专长、案件特点,各业务庭固定案由,成立审判团队。调整部分员额法官加强民事审判力量、非员额法官加强执行力量;确定诉前调解、小额诉讼、支付令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相对固定各审判团队审理案由,促进法官审有所专、审有所长、审有所精,专案专审,提高案件质效。
六是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主动承办或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等,形成领导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2016年,入员额的4名院领导共结案106件;正副庭长共结案1583件,占收案总量的52.33%。2017年上半年,院领导结案82件,正副庭长结案1161件。
三、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影响着法院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我院从诉前、审前、审判程序和争议焦点等阶段分层探索案件分流机制,首先把好立案关,把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派到立案窗口,重点采取立案“初审、预判”方式,确定案件的繁简程度,通过实行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和行政简易等程序措施,实现“简案快审快执、繁案精审精执”,缩短了审判周期,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年以来,有61.33%以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
四、信息化建设改革情况
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投入资金近1千万元,建成17个科技法庭、1个数字化审委会、1个执行指挥中心。为员额内法官配备笔记本电脑、移动办公办案终端、扫描仪、高拍仪、执法记录仪,实现了干警随时随地办公办案。
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建设的17个科技化法庭,全部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展示的“三同步”功能。改革以来,上传裁判文书13881份,新浪庭审直播20件。开通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银行、户籍、车辆、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法官足不出户就可查控“老赖”财产,提高了执行效率。建立失信惩戒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依托执行联动单位和征信系统,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金融、投资、置产、出行、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制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短时期内,法院和法官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案多人少问题依然存在。2015年上半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法院的收案量激增,我院由原来年收案量4000件上升到2016年的8000件左右,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办案法官数量减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些法官年结案200余件,这意味着每个工作日都要结1个案件,法官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再如,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繁重的案件压力使法官亟待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虽然我们已经在近期招录了一批文员缓解压力,但是,距离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1:3配比还有差距,我院目前仅能做到1:1。以上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