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含旧存)各类行政案件13581件,较上一年度同比上升14.6% ,结案12602件,结案率92.79%。全年受理诉讼类案件6758件,较上一年度同比上升5.7%,全年受理非诉执行类案件6823件,较上一年度同比上升23.5%。在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问题。目前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审败诉率达到28.75%,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认真研究,加以改进。1.政务诚信建设仍需加强,营商环境尚待合理优化。我省部分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商问题时,经常出现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眼前利益甚至个人政绩进行许诺,却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实际践行能力2.行政复议虚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实践工作中,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普遍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目前我省在涉复议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并未随之加强,业务水平也难称提高,特别是绝大多数复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的情况,客观上不利于查明事实,影响复议质量,实际上导致复议制度虚置。3.环保的源头治理意识亟待加强,恢复性执法应当得到重视。我省有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源头作为缺失,履行法定职责滞后。往往是在一些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初期不予监管,待环境问题矛盾呈现群体性甚至积重难返之时,或者临时抱佛脚地处理问题,难免出现程序违法或瑕疵,或者干脆装聋作哑、搪塞推脱。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相关问题。1.起诉期限与维权路径选择问题。在我省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原告当事人在行政行为发生之时,并未选择通过司法手段进行救济,而是采取反复信访的方式提出主张。2.诉权滥用问题。在我省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现象,逐渐成为各地法院和行政机关反映强烈的问题。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以裁定方式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案件有1038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30%。滥用诉讼权利是对诚信原则的极大破坏,有的不首先解决基础法律关系,在不具备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轻率起诉,有的提起诉讼并不存在值得保护的诉之利益,有的不以保护权益为目的,为拖延行政管理目的实现而随意提起、反复提起或者大量提起行政诉讼,滥用行政诉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完善权力清单,建设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我省行政机关应当以中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践行职权法定、依法履责理念,由行政负责人主抓,自上而下的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结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梳理和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合实际,让清单真正服务于工作,服务于行政相对人。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始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怠于行使职权等行为。在全面梳理和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建设政府内部绩效评估体系,科学设定指标,让行政行为得以系统化、量化考核评价,让一线工作人员知道职责内容,履责方式以及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应当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用思想认识高度引领和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践,真正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评价、排污许可等关键节点严格把关,树立环保问题源头治理的法治思维,积极主动深入实际,不躲避问题,不放任隐患,从立足于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引导诉求、消化矛盾。
(三)重视基层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提高。要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培养行政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让学法、知法、懂法深入人心,切实纠正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要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系统培训。实行学法用法轮训的培养计划,将宪法和行政法等法律作为干部培训的基本内容,提高法治课程的比重,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
(四)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意识。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较低,严重影响法治政府创建评价。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公益诉讼等案件的出庭率,对实质解决争议意义重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要具有责任感,即使的确因为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庭应诉,也应当指派了解情况、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出庭,同时要给予其合理授权,以便真正有助于庭审实质化开展工作,高效解决问题,原则上不应当允许仅委派代理律师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应诉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学习诉讼知识,强化举证、质证能力,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用正当的诉讼表现提高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五)继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定期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工作,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人员、经费、装备等多方面的支持,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建议从人员调配、制度化培训、明确责任机制等几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明确行政复议的立案审查标准,细化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增加必要的实地走访调查的比例。增强复议文书的说理性,以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把握执法尺度统一,同类案件同等处理,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利用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促进干群关系健康和谐。
(六)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行政权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日趋疲弱。必须强调建设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对接机制,这对行政机关强化事后服务功能、强化行政机关的解纷机能从而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我省行政机关及时总结各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工程,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使之有序运行,稳步推进。
典型意义
2018年,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坚定为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服务,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积极参与“三项攻坚”工作与“美丽吉林”建设,为我省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创新机制
(一)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功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全省行政审判队伍深刻领会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立足于本职工作特点,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开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成功审理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涉商涉企案件。
(二)依法审理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护青山绿水。全省法院在工作中始终牢牢把握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目的,体现监督与助力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工作良性开展。各被诉行政主体普遍高度重视、积极应诉,通过个案纠错推动类型化问题的系统整改。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扎实推进,发挥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功能,实践效果较佳,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主体依法积极作为,在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观念的同时,有效提升了我省生态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三)积极深入探索“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实现公权力资源优化运行。经省内多地近年来连续实践积累,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长春、吉林、延边、松原等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主动性,均与辖区内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设,效果显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自然资源厅以共同会签文件的方式固定相关领域既有的“裁执分离”工作成果,进而继续拓展提升“裁执分离”工作范围及水平。
(四)实质性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稳中求进谋创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数年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以省内两级铁路运输法院组织架构为依托,正式决定将以铁路运输法院驻地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从根本上调整了省内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格局,实质性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提高了社会治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6 16:07:18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