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场严峻的新冠疫情,是对人民法院打造营商法治环境的一次大考,也是一场公开的法治实践课。为了依法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发展,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宽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区委提出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努力为辖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一、工作进展情况
1、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为企业发展加码助力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充分体恤经济下行境况下,尤其是新冠疫情大背景下辖区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秉承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针对疫情期间涉企业案件,因案施策,多行“雪中送炭”的“暖企”之举,助力企业复产脱困,尽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减少疫情引发的纠纷带给市场主体供应消费产品和消费能力的影响。
在被执行人长春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吉林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是一家业内知名企业,且信用记录一直良好,只是由于疫情影响了生产经营才拖欠欠款,积极帮助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不仅为其赢得了还款时间,还帮其申请减免了全部罚息共计13万元。6月,被执行人企业自动履行清偿欠款后,为了不影响企业之后融资,根据当事人需求向其出具了全省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向有关金融机构、部门进行推送,畅通了企业的融资通道。
2、加强涉企案件诉源治理,促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
大力倡导涉企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多元调解平台,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积极与宽城区司法局、宽城区交警大队、宽城区工会、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宽城区工商联、辖区医院、长春市建筑业协会、吉林省四川商会等展开交流,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衔接机制。力争实现一审涉企民事和行政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实现同比下降5%目标。
3月份,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影响发生的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该案涉案标的千万余元,经过法官多方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会不计前嫌继续合作共渡难关,案件的妥善解决,为疫情期间双方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双方都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3、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我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录制普法节目《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系列法治微讲堂十二讲》,围绕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同时,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司法维权主题服务日活动的工作要求,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宣传小组来到宽城区政府政务大厅开展了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抓好《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贯彻执行”为主题的司法维权主题服务日活动。通过对《清单》的解读与宣传,向社会和民营企业家传递了积极信号,提振了企业复产复工信心。
送法活动的成功举办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提高了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法律维权意识,为企业良性发展出谋划策,激发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4、树立正确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为企业复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4月26日,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宽城区人民法院与第二看守所和第三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公开审理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贵州飞天茅台酒、国窖1573酒等产品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充分体现了宽城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决心,对进一步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度过危机
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严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对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在处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公司法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宽城法院研究决定依法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在发展初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困难。如果现在就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会影响企业声誉,甚至引发客户纷纷索要款项等连锁反应,对公司经营带来致命打击。而李某也向法官提出了请求,希望法院能够给予3天宽限并单次解除限高令,以便他能乘坐飞机去异地借款,筹措资金配合法院执行。经过综合权衡研判,经申请人允许,在李某提供资金筹措证据并作出3日后全额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后,及时解除了李某的限制高消费令。最终,在限定时间内主动将全部欠款交还申请执行人,双方握手言和。
二、存在问题
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仍比较滞后,不能很好地为市场经济营商环境提供保障,这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八大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系列改善产权保护、完善营商环境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也相继出台,比如2019 年《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这将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公平化的营商环境。当前,中国经济立法也驶入到了新时代,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需要完善的地方仍然很多。比如,有的领域个别立法之间存在相互冲突。再比如,有的领域立法的完善修改,存在着落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公平竞争,但公平竞争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需要法律进行保障。
三、下部举措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司法工作人员深入民营企业,调研民营企业发展情况,了解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风险防范、规范市场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法治水平等方面主动作为,大力宣传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民营企业能够尊法、守法、用法,推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扩展司法公开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要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展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成效,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让更多民营企业通过具体案例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加强与民营企业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司法建议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民营企业发展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帮助监管部门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民营企业经营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协调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立足审判职能,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着力点,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精准施策,夯实企业发展法治根基,不断为辖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0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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