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高院司法公开培训会议的任务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现将各部门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立案公开
责任单位: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责任人:牟春阳、赵海彬
1、设立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解决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信访接待答复。
2、通过宣传栏、公告牌,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将以上所述纸质文件制作电子版,以待门户网站公示公开。
3、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应依法作出相关裁判文书,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庭审公开
责任单位:刑事庭、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速裁庭、维军权法庭、城郊法庭、行政庭、审监庭
责任人:刘繁茂、赵凤利、张成玉、李洪武、王鈅、徐君、张岩、刘景波、李景泉
1、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未成年人参与诉讼及商业秘密等申请不公开的,一律公开审理。应充分允许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媒体记者公众旁听,对影响重大、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
2、由技术部门对庭审活动录音或录像,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示公开。
三、执行公开
负责单位:执行局
负责人:张立群、杨宝宁、任向新、赵旭光
1、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以及执行审判流程情况。
2、应及时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向社会公布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此条由立案二庭负责,提供相应信息)。
四、文书公开
责任单位:出具裁判文书的庭室
责任人:出具裁判文书的庭室负责人
1、除不予上网公布的文书以外,各庭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2、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监督管理上网文书数量、信息安全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审务公开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干部科、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
责任人:王晓东、杨静、孙基本、陈锡繁、李景泉、刘广胜
在我院的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公开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重要活动部署。
六、物资保障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陈锡繁
保障司法公开设备、资金、设施等物资保障
七、工作机制
1、我院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齐兆云
副组长:王子祺
成 员:韩新建、房鹏、李影、裴爱华、刘长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景泉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2、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司法公开工作,分工协作并将采集的各类司法公开信息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予以上传。
注:以上信息采集工作截止至2015年12月1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12-10 1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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