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设置专职程序分流员。程序分流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程序;
(二)对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等进行集中分流;
(三)对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跟踪、提示、指导、督促;
(四)做好不同案件程序之间转换衔接工作;
(五)其他与案件分流、程序转换相关的工作。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程序分流员认为适宜调解的,在征求当事入意见后,转入调解程序;认为应当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的,转入相应程序,进行快速审理;认为应当适用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的,根据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
登记立案前,需要制作诉前保全裁定书、司法确认裁定书、和解备案的,由程序分流员记录后转办。
案件程序分流一般应当在登记立案当日完成,最长不超过三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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