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9年委鉴收案188件,委评收案41件,共收案229件,已全部办结。
2020年委鉴收案127件,委评收案24件,共收案151件,已全部办结。
2021年委鉴收案88件,结案69件。委评收案5件,结案3件,共收案93件,结案72件,结案率为77.4%,未结案件中多数案件处于答疑阶段。
工作亮点:
宽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坚持“四及两严”原则,一是及时抽签,通过多种途径送达相关文书,提高送达效率,积极同业务庭沟通,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鉴定申请的,提前介入,符合鉴定条件的,庭审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抽签程序;二是及时沟通,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形成业务庭室、司辅部门、专业机构三方联动,保证鉴定评估程序畅通,审判进程更流畅;三是及时督促,建立评估鉴定台账,定期进行筛查,发现可能超期案件,及时督促鉴定评估机构,期限内结案,保证案件顺利审理执行;四是及时移交,鉴定评估报告出具后,第一时间将鉴定、评估报告移交办案法官。两个严格即一立案严格,认真把好收案关,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把握关键证据、核心材料,在明确告知的基础上协助业务庭室在最短时间内更正瑕疵,补充材料,防止案件出现纰漏,为鉴定评估工作打好基础;二程序严格,鉴定机构的选取,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随机选取,确保程序公正,流程公开,与业务庭室、专业机构均采取书面交接,确保程序无披露,无瑕疵。
司法辅助工作要注重对委托案件的整体把握,与业务庭室保持互动,不能为业务庭室制造障碍,也不能只做业务庭室的传声筒,既要把好关,又要做好服务,对于建设工程类、财产损害类等鉴定案件,坚持全面了解原则,积极参与旁听业务庭室庭审活动,协助业务庭室组织检材质证工作,使我们便于发现委托鉴定的争议点,有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发挥鉴定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答疑解惑,积极进行调解,三年来共有7件业务庭室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在鉴定评估阶段通过与鉴定机构的协作被调解成功;
为缓解立案压力,及时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立案诉讼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长春中院指示精神,结合宽城法院对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需要进行伤残等级、损失鉴定的案件,试行诉前司法鉴定程序,提前介入诉前调解程序,与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存在问题∶
第一,出现疑难复杂案件时,无法及时锁定具备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抽签系统专业类别划分过于广泛,同一专业类别内部分机构无法满足疑难案件的鉴定需要,缺少相关鉴定所需资质及工作人员,有些平台内机构存在地址更改情况,系统上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一些材料邮寄被退回,延长鉴定周期;
第二,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通过抽签系统确定鉴定机构后,同一专业类别中机构鉴定资质取得情况不一致,水平参差不齐,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部分机构鉴定水平无法胜任委托任务,导致鉴定时限延长、频繁退回委托,影响鉴定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案件不能快速结案,主要原因在于案件处于中止状态或当事人原因,如当事人申请暂缓缴费、当事人一直未提供检材或被申请人拒不配合,无法送达相关手续等等。
工作经验:
我院严格按照最高院、省法院和长春中院司辅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制定台账,一天一沟通,一周一调度,确保长期未结案件能够在规定期限结案。同时在工作中严格依据省高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司法技术工作指南》等来规范委托程序、统一文书格式。通过加强司辅系件流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发挥好司法辅助工作的职能。加强在委托案件审查阶段的管理,遇到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委托立案条件的案件,不能一退了之,而是将所需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让办案人可以一目了然,通过减少交接程序,减少了立案的时间及业务庭办案人的工作程序,大大缩短委托时间。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27 1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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