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富志刚与被告赵兵、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3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富志刚
被告:赵兵、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5日,原告与案外人孙丽及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至本院,经本院2018年1月23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案外人孙丽于2018年2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富志刚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本院制作(2018)吉0103民初30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但案外人孙丽及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按调解条项履行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2018)吉0203执322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指令被告赵兵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十五日内直接向原告履行对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负到期债务1,400,000元,并在上述限额内予以扣留、提取且不得向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另查明,二被告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由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借被告赵兵人民币1,400,000元,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二被告再次达成《赵兵还款协议书》,将被告赵兵的上述欠款延期至2018年7月27日。2018年9月12日,原告向本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被告赵兵代位履行清偿义务,审理中,被告赵兵提供了二被告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赵兵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将被告赵兵的债务再次延期到2019年2月28日,证明被告赵兵的债务并未到期,原告认为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延长借款期限,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向本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案件焦点】
二被告的延期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串通
【法院裁判要旨】
二被告2018年2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此间,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二被告未提出异议,原告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审理期间,二被告以双方债权债务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供了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将被告赵兵的债务延期,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现原告请求撤销该协议,应予支持。二被告的抗辩理由有悖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采信。
【法官后语】
本案涉及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和代位权作为债权保全的两种制度,是合同法新增的内容,旨在弥补债权保护的效力盲区,加强对债权人的救济。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求于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本案中,被告作为债权人,在代位偿还判决生效后,和债务人恶意串通,私自延长到期债权,原告的撤销权就能成立。两被告的行为明显危害了原告债权的实现,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有效的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编写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李晓冬
附判决书原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吉0103民初4368号
原告:富志刚,男,1955年9月16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长春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张磊,长春市宽城区奋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兵,男,198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委托代理人:孙家臣,男,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兆丰嘉座5栋102室。
法定代表人:孙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强,吉林金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富志刚与被告赵兵、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志刚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磊、被告赵兵的委托代理人孙家臣、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富志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二被告2018年7月27日达成的还款协议书。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间的欠款纠纷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3民初3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予2018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欠款2,400,000元及利息。现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怠于履行给付义务,同时,二被告之间于2018年2月28日达成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赵兵应予2018年7月27日前给付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400,000元及利息。原告以代位权诉讼依法将二被告诉讼至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被告赵兵出示了二被告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还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9年1月27日,原告认为,二被告之间恶意串通,为了逃避原告行使代位权,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履行债务通知书》规定的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
被告赵兵辩称,我方在保丰公司贷款是为了投资房地产生意赚钱,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还贷,因此,和保丰公司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保丰公司充分考虑我方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收回,同意赵兵延长还款期限,保丰公司如果起诉赵兵不是最好解决的办法,反而会伤害双方的和气,助长赵兵的消极还款,适当的延长还款期限完全符合保丰公司的利益,符合房贷行业的规则,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真实性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保丰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对赵兵的诉权,赵兵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辩称,1、我公司与赵兵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并没有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原告不享有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合同主体平等之间的诉讼行为,诉权主体是当事人,诉权主体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3、原告诉二被告的代位权纠纷并未得到法律的支持,即原告没有拿到生效的判决,综上,建议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8年1月15日,原告与案外人孙丽及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至本院,经本院2018年1月23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案外人孙丽于2018年2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付志刚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本院制作(2018)吉0103民初30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但案外人孙丽及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按调解条项履行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2018)吉0203执322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指令被告赵兵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十五日内直接向原告履行对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负到期债务1,400,000元,并在上述限额内予以扣留、提取且不得向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另查明,二被告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由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借被告赵兵人民币1,400,000元,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二被告再次达成《赵兵还款协议书》,将被告赵兵的上述欠款延期至2018年7月27日。2018年9月12日,原告向本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被告赵兵代位履行清偿义务,审理中,被告赵兵提供了二被告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赵兵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将被告赵兵的债务再次延期到2019年2月28日,证明被告赵兵的债务并未到期,原告认为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延长借款期限,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向本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本院认为,二被告2018年2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此间,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二被告未提出异议,原告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审理期间,二被告以双方债权债务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供了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将被告赵兵的债务延期,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现原告请求撤销该协议,应予支持。二被告的抗辩理由有悖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赵兵与被告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8年7月2日签订的《赵兵还款协议书》
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被告赵兵、长春市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晓冬
人民陪审员 马春香
人民陪审员 王卫家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朱 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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